中新網重慶9月23日電 (記者 劉賢)23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管轄區域橫跨川、黔、滇、鄂、渝四省一市的重慶市鐵路運輸法院調整受案範圍。
  重慶鐵路運輸法院於1981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2012年6月,根據中央關於鐵路運輸法院管理體制改革要求,鐵路法院移交重慶市高院管理,正式納入國家司法體系。
  調整以前,重慶鐵路運輸法院的原受案範圍為包括車站、貨場、運輸指揮機構等鐵路工作區域的犯罪;鐵路運輸企業職工在執行職務中發生的犯罪;鐵路運輸合同糾紛;鐵路運輸延伸服務合同糾紛;鐵路建設施工合同糾紛;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據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趙彬介紹,鐵路法院改革移交前,受理案件數量偏少,類型單一。鐵路法院現已正式納入國家統一司法體系,管理模式更加符合司法工作規律,人員、裝備、經費得到了有效保障,已具備了承辦更多案件的能力。適當調整受案範圍,有利於審判資源的合理利用。同時,地方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近年愈加凸顯。適當調整鐵路法院的管轄範圍,對減輕部分地方法院的辦案壓力,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原受案範圍的基礎上,重慶鐵路運輸法院現增加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批准指定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復函》(法221號文),指定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從2014年12月20日起受理重慶市江北區、渝北區、沙坪壩區內發生的全部運輸合同糾紛案件、掛靠經營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案件,將由該院民事審判庭負責審理。
  最高法院批覆同時批准,重慶市高院指定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對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訴案件。  (原標題:重慶市鐵路運輸法院調整受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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